第十二章 北戴河(1 / 1)

天價小逃妻 王春林 2746 字 10個月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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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我們離開了張北,離開了大草原。繼續向北戴河出發。北戴河是我提出的,我從沒見過大海。所以想去看看那海闊天空的情景。

我們從早上9點出發,那時正是豔陽天,車外麵的溫度高得嚇人。我們在車裡唱歌、打牌。一直到下午4點多的時候,才到北戴河。

北戴河的風景非常的美。在高速公路上就隱約可窺。那淡淡的雲霧,連綿的山坡,還有那嫣紅的夕陽。

進了城區,迎麵撲來鹹鹹的海的味道。街上的人們,穿著寬鬆休閒的短褲襯衫。偶爾有幾個遊泳健兒穿著小褲,行走於街邊。他們絲毫不羞澀,反而以自己乘風破浪,橫行海洋為豪!

華美的街道,璀璨的燈光,還有那暖暖的海風,還有那鹹鹹的味道....。人們穿著各種寬鬆的衣服行走在大街上,臉上帶著淡淡的笑容,眼神裡充滿了快樂。我好像是看到了電影裡常常出現的海灘和夏威夷風情。你永遠也想想不到,一個從貧民窯裡出生,一直在貧民窯裡生長的人,突然領略這種上等人的生活的感受。我會覺得自己跨出了自己所在的域,去到了自已一直向往的地方,感受到了自己一直向往的生活。或許,這正是我們此行的目的,尋找自己需要什麼?未來的自己想過一種什麼樣的生活?

我們在酒店開了房間,放置好行李,一起去外麵吃飯。陳巧對我的態度好了很多,但那是我早已經心灰意冷,隻是快步和耗子、蘋果走在最前麵。我不知道她為什麼對我突然又變好了,她越是這麼善變,我越是害怕。我會覺得她很不可靠,如果我們之間產生了愛,她可以隨時隨地的背叛我一樣。這不是與我之前的論調相駁,隻是那種愛彼此之間更加純粹,而現在麵對的愛,則會無厘頭,毫無根據。你怎麼知道她為什麼愛你?毫無原因的愛,試問你信嗎?

我們在一家大排檔裡坐下,竹林以前來過,很有經驗,為我們點了很多有名的、特色的海鮮。那晚我們都受到這種浪漫的,好似從心裡發出的輕鬆休閒所感染。我們都吃得很高興。

到了最後,領隊提議我們一起去KTV唱歌。我和耗子、蘋果都去了,陳巧也去了,還有鴿子和仙人掌。

我們都唱了幾首,我點的都是比較細膩的歌曲,不過唱的很差。耗子真他媽強,他唱中文歌,也唱粵語歌,還唱英文歌。我們都覺得耗子挺牛的,唱歌太好了。但陳巧後來跟我,我更好,因為我唱的真的很細膩。切,唱的不好也變好了,她說好就好。話說回來,我唱的倒真是很認真,我幾乎把自己對陳巧的感情都唱了進去。我正想借歌聲傳達自己的感情,不是我認為這種感情隻有她一人能收到。那樣隻是我在煽情。我隻是單純的述說自己的愛情,自己的感覺,感覺幾乎是不會錯的。

大概兩個小時後,KTV的人過來了,他們想要訛詐我們!明明事先說好的,900元,可他硬要我們出1400。乾他媽的還說什麼,要收酒水服務費。北戴河就這點不好,哪都想訛人,我們之前吃大排檔的時候也是。一頓飯,竟然要2860元。我們當時就詫異了,後來才弄明白,他們不給你按菜單收費。最後竹林很較真的跟老板核對菜品目錄的價格表,那些家夥才算是被嚇住,隻要了1400多。

這幾乎是如出一撤,KTV那丫的就坐在我們麵前。手裡拿個賬本,麵色很凶的樣子。我一看就不爽!這幾天鬱悶大發了!老子不是一個人來的,你他媽還敢訛老子!不管彆的,這屋子裡的人,我還真就不怕。打就打唄,打不了自己被打一頓。他們也不可能為了多收幾百塊錢,就對我們動刀子不是?隻要不打出真火兒來,就不會。也不可能打出真火兒來,在做的都不是傻子,我們都是有分寸的人。

我有恃無恐,拿起酒瓶就摔!半截的瓶頸被我抓在手裡,指著那個人,我說:“小子,你他媽是不是吃錯藥了?在這裡唬我?”我直接說了家鄉話,也不管那狗聽不聽得懂,反正就是大聲嚷嚷。

“馬勒個係比,小子,你找死啊!”那人霍然站了起來,同時我們房間的門再次被打開,衝進來幾個人。

我也不廢話,疾步飛閃,到了那小子麵前。不待他再說話,對著他小腹就是一腳。那小子彆看長得挺嚇人的,實際上是外強中乾,虛的不行。毫無反抗的被我踹在地上,撲騰著想要再站起來。另外幾個人也向我衝了過來,原本劍拔弩張的局勢,轉眼急轉直下,就要打起來了。

我手臂虛晃,仗著半截酒瓶,把眾人擋在外麵。然後,一腳又踹在那小子身上,同時大吼道:“誰再上?老子現在就做了他!”

這小子地位估計不低,被我威脅之後,其他人都不敢上了。這時領隊快步走上來,止住了我,拉起那小子坐在我們的人旁邊。我很有眼色的,坐在他的另一邊。麵子上看我們沒有過分得罪他的意思,實際上他還在我們的控製當中,不得自由。這招真高,既給了他台階下,又把有利條件繼續抓在手裡。

領隊說:“兄弟,我看你特彆像我一朋友。”

“什麼朋友,我可不認識。我隻知道你們喝酒唱歌,不能不給錢!”

“等等.........我想想啊!”領隊用手點了點額頭,一副鎖眉深思的模樣,接著說:“是了,是黃華明,你認識嗎?”

“什麼黃華明啊,做什麼的?我不認識!”

“哈哈,你們倆真像,太像了。我現在就給他打電話,叫他過來,你們倆真的挺像的!”

“像也沒用!錢該給的一分也不能少!我這給你去了酒水服務費,你也花了1200多。你們今天不把錢給了,叫誰都沒用!”

“你小子欠打是不是?剛才那一腳力氣不夠,要不要再來一下?”我顯然已經不耐煩了,又轉過臉對領隊說:“領隊,你打電話跟他們說吧!叫他們多帶點人過來!媽的砸了這狗日的店!”

領隊麵露微笑,眉慈目善的說了一句:“嗬嗬,你彆在意!他今天有點喝多了。你認為吳啟明嗎?”

那小子聽了我前一句話,臉上一紅一白的。再聽到後一句,馬上失聲道:“原來你們是明哥的人啊!早說啊!這樣吧,吳哥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,我給你們打一折,按八折算好吧?”

我沒再理他,繼續對領隊說:“我手機沒電了,你打他們電話吧。早點弄完,早點回去。”

領隊沒接我的話,隻是說:“何必呢,人家也不容易。”然後對那小子說:“小兄弟,哥哥今天真的沒多帶錢,我這就500了。你看我們也不容易,帶著一群孩子出來玩的,我們都體諒體諒好不?”

這時候的領隊絕對像一個狼外婆!表麵上慈祥的不行,實際上毫不退讓的砍價!那小子最終也服了軟,收了500元,令其他人散了。被他們這麼一鬨,我們也沒興致再玩下去了,就想出門打車回賓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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