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查出到底是誰在說謊,後續我們做了很多工作,查丁昭,何斌宇家附近的監控,在兩人家裡用魯米諾試劑檢測血液反應,查二人的社會關係,但最終都一無所獲。
正當我們一籌莫展之際,一名群眾的舉報帶給了我們線索。
那人與何斌宇住在同一棟樓,他說最近他家下水道中傳出一股惡臭,由於自身是醫生,對這種氣味比較熟悉,懷疑是某些生物組織腐爛產生的。
找來下水道工人清理之後,從下水道中發現了一些腐爛的肉塊,以及許多的長頭發,意識到那些腐爛的肉塊很可能是人體組織,從而報警。
鑒定科的同事將那些肉塊以及頭發取回鑒定之後,確定了的確是人體組織,而且DNA與賴佳香吻合。
拿上化驗報告,再次提審何斌宇,當他看到報告單的時候,整個人頓時癱軟在了審訊椅上,雙目失神,整個人仿佛瞬間老了許多。
良久,他承認了自己的罪行:
“沒錯,是我殺了賴佳香。”
接下來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:
“其實在那天之前,我一直不知道妻子出軌的事實。
平時她隱藏地很好,哪怕回家很晚,但身上依舊是香香的味道,衣物也很整潔,我隻以為她是嫌棄我不能滿足她,所以出去玩發泄心中鬱悶。
這一年間她多次提離婚我也以為是同樣的理由,直到那天她一氣之下告訴了我實情:‘老娘在外麵有男人了!’
在她摔門離開之後,我過了好一會兒才接受這個事實,頓時心頭一陣火起,起了殺心。
於是躲開監控,從樓梯道下樓,開車跟上了賴佳香,在某個沒人的路段將她打暈,在車裡將她掐死。
掐死賴佳香之後,我才從那股怒火中醒來,為如何毀屍滅跡而發愁。
拋屍的話屍體很容易被發現,猶豫之中,我將賴佳香的屍體帶回家裡,放在家裡的冰箱中。
倒是第二天丁昭的上門質問,給了我處理屍體的靈感。
想起他曾經威脅我要讓我嘗到與他同樣的痛苦,我決定將賴佳香的死嫁禍給他。
將屍體拉到店裡分屍,並做成肉菜之後,我故意引導跟蹤我的丁昭去往肉類批發市場。
為的是在引導他往分屍方麵去想的同時,讓那幾個批發商對丁昭產生印象,好為我後來的證詞提供佐證。
而如果他沒有報警的話,那就更好了,鄰居都知道妻子要與我離婚,她還離家出走了,等到將所有的肉都賣完,即使到時候丁昭再報警,警方也拿我無可奈何。
我自認為這一切都做的很完美,但是萬萬沒想到,會因為那點扔進下水道的斷肢殘骸而露出破綻。
縱然人肉跟彆的肉看起來沒有多大區彆,但是一些關鍵部位,比如頭部,比如手腳,比如生理器官,這些都是很明顯的區彆,必須要處理掉。
為了避免被你們查到,我沒有將這些直接扔進店裡的下水道,而是帶回了家處理,不成想卻也因此敗露。”
聽完何斌宇的自述,我隻說了一句話:
“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,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