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被警察帶走了,她將所有罪責都承擔下來了,她還說,“我一個婦道人家哪裡知道這是犯法的?閨女身體健康,一個腎兩個腎能活,人家願意花錢買,得來的錢用來改善家庭生活,一舉兩得!”
“怎麼到了你們這裡,就成了十惡不赦的事情?”
“我閨女都簽了知情同意書,你們為什麼還死揪著我不放?”
“我是冤枉的啊。”
我媽根本就是個法盲,她這樣不打自招,反而省了不少麻煩。
手術摘除腎臟,即使簽訂了捐贈同意書,本質上還是非法買賣,所以我媽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,沒收違法所得。
我媽不服,她要上訴,在她眼裡,這就是平常操作。
尤其是她們從那個舊社會走過來,困難的時候買賣女兒,甚至易子而食,她根本不覺得她如今的行為有什麼不對。
她還放言,“我那個省心的閨女,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!她這樣眼睜睜的看著老娘被送進監獄,真是喪儘天良,沒天理了!”
“這個不孝的丫頭。我當初生下來就該直接掐死她!”
我爸帶著我弟將我堵在家裡,輪番語言轟炸。
一開始,我爸態度還比較強勢,強烈譴責我,“趕緊去警局說一切都是你主動要求的,你媽是迫不得已答應的,是你看上人家給的錢主動提出要捐腎的。”
“你媽要是出不來,你也進去陪她吧!”
“我們怎麼有你這麼不孝的閨女?”
他深知握緊拳頭要對我動武。
經此一事,我早就發現他們都是紙老虎,欺軟怕硬,“你要敢動我一下,我現在就報警,讓警察把你抓起來!”
“讓你進去陪我媽坐牢!彆以為我不知道,這件事情,你們都有份!你們吃我的雪饅頭,心安嗎?”
“你們有良心吧?天底下怎麼會有你們這樣的親人?”
我爸看我不受威脅,隨著時間的流逝,慢慢放軟了態度,哀求我看在家裡將我養這麼大的份上,救救我媽。
邵老師也勸我了,畢竟那是我親媽。
如果我做的太絕了,彆人不會怪罪我媽,反而會說我冷血、無情、無義。
邵老師本意不是要我原諒傷害我的人,他認為人生還很長,沒必要糾結這一時的得失。
我聽從了老師的勸解,我簽署了“諒解同意書”,原諒我媽對我的所作所為。
因為涉及金額較大,即使有了“諒解同意書”,我媽還是被判處了3年有期徒刑。
當然了,我不是白白簽署“諒解同意書”的。
高考成績下來了,我考上了一個還不錯的一本。
我趁機將戶口從家裡遷了出來,放到學校,身份證我隨身攜帶。
這樣一來,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原生家庭對於我的巨大影響。
天高海闊,任我飛翔。